在浮游选矿进程中,为有用地选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,或分离各类不同的有用矿物,常需添加某些药剂,以改动矿物外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介质的性质,这些药剂统称浮选药剂。 浮选药剂用处可分为五类:捕收剂、起泡剂、活化剂、抑制剂、调整剂。
浮选药剂是调理矿物可浮性的重要要素。用量不够,达不到调理的目的,矿物难以分选;用量过度也会旨起反作用,不光降低精矿质量,失去选择性,并且形成浪费。现实上,浮选中只需参加少量捕收剂就能够使矿物外表构成疏水性薄膜,同样抑制、活分某一矿物的药剂用量也是很少的,因而在实践运用中应特殊强调“适量”和“选择性”。
由于不同的矿石性质不同,药剂用量的大小领域也有所变化。即便属于同一类型的矿石,也因矿床构成的详细要求有差异、有用矿物及脉石含量的不同,药剂用量也不尽相同,大致的领域是:捕收剂用量为20-1500克/吨。普通来说,黄药类捕收剂用量较少,大约是每吨矿用几十克到一百克以上,脂肪酸类捕收剂用量较大,大约是每吨矿用几百克到一千克以上;起泡剂用量为20-2000克/吨;活分剂用量为200-1000克/吨;抑制剂用量为100-200克/吨;介质调节剂为500-3000克/吨。分选详细矿石时,应按照度验后果选取较窄的用量领域。实践运用时,只需矿石物质成分坚持不变,就不应不约束改动药剂用量。